澳門治安警察局警察樂隊於1951年4月1日成立,多年來負責在官方儀式中擔任演奏工作。
警察樂隊現時有44名成員,日常會進行小組練習、樂隊合奏練習、官方儀式練習等。圖為木管五重奏練習。
投考警察樂隊,除了要和一般警察一樣通過文化、視力、體能考試外,還須通過音樂考試。
除了演奏訓練,樂隊還要兼顧步操練習,不但要做到演奏整齊合拍,更要保證列隊行進時步履一致。
警察樂隊亦會走近民眾,包括到社區公開演奏、參與文康活動演出,或到不同學校舉行音樂會。
樂隊每次都會因應曲目,演奏不同的樂器,其中木管樂器有長笛、短笛、單簧管、雙簧管、巴松管、中音薩克管、次中音薩克管、上低音薩克管。
體積較大的敲擊樂器,包括:大鼓、小鼓、鈸、爵士鼓、定音鼓、木琴、鋼片琴,需要較大的演出場地才可容納。
樂隊還有小號、圓號、長號、上低音號、低音號等銅管樂器。
隨着社會發展,樂隊近年積極開展新的表現形式,例如:木管重奏、銅管重奏、爵士樂小組及流行音樂小組等,冀能令演出更多元化。
樂隊成員希望藉着他們的演出,令市民更親近音樂,打破警察予人嚴肅冷酷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