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站運行事件通報
警察總局
2021-04-02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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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日,廣東省核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廣東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粵澳合作共識”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通報一則嶺澳核電站運行事件。

2021年3月31日,嶺澳核電廠1號機組處於功率運行模式,在執行應急柴油發電機組定期實驗時,發現一個繼電器出現異常,隨即按程序進行更換,並驗證更換後的繼電器功能正常。查詢歷史數據發現,該繼電器異常時長超出運行技術規範要求,根據《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規定》第二十二條〝(三)違反核動力廠運行限值和條件規定的操作或者狀況〞。

根據國際核事件分級表及核安全法規,本次事件於4月1日被界定為0級偏差事件(國際核事件分級表把核事件分為1-7級,而0級事件是國際核事件分級以下事件,僅供糾正偏差和經驗反饋)。本次事件對機組安全運行、員工健康、周邊公眾和環境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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