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站運行事件通報
警察總局
2021-02-2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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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廣東省核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廣東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粵澳合作共識”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通報一則台山核電站運行事件。

2021年2月21日,台山核電站1號機組因配電盤故障,導致台山核電站1號機組一台主泵停運,機組保護系統即時響應,並自動安全停堆。工作人員立即按程序進行故障處理,並及時報告核安全監管單位。上述情況處理過程中,機組始終處於安全可控狀態。根據《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規定》第二十二條准則(六)“導致反應堆停堆保護系統和專設安全設施自動或手動觸發的事件”,本事件被界定為執照運行事件。

根據國際核事件分級表以及核安全法規,本次問題於2021年2月22日被界定為0級偏差 (國際核事件分為1-7級,其中1-3級為事件,4-7級為事故。0級屬於偏差,不在INES表內,也不在核應急範圍內,主要用於電廠糾正偏差和經驗反饋)。本次偏差對機組安全運行、員工健康、周邊公眾和環境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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