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站運行事件通報
警察總局
2020-12-27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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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7日,廣東省核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廣東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粵澳合作共識”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通報一則台山核電站運行事件。

2020年12月25日,台山核電站2號機組按計劃開展電站柴油機定期試驗期間,柴油機因勵磁設備故障停運。工作人員立即按程序開展恢復操作後,柴油機恢復正常。事件處理過程中,機組始終處於安全運行狀態。台山核電站已將情況及時報告了核安全監管單位,立即進行故障原因分析及處理,並在電站內部開展經驗反饋。

根據國際核事件分級表及核安全法規,本次事件於12月26日被界定為0級偏差事件(國際核事件分級表把核事件分為1-7級,而0級事件是國際核事件分級以下事件,僅供糾正偏差和經驗反饋)。本次事件對機組安全運行、員工健康、周邊公眾和環境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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