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站運行事件通報
警察總局
2020-02-0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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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6日,廣東省核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廣東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粵澳合作共識”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通報一則台山核電廠運行事件。

2月5日,台山核電廠2號機組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運行人員在進行機組控制工作過程中,部分控制棒組略低於運作技術規範要求的棒位。隨後運行人員立即重新將這些棒組調整到運行技術規範要求的範圍,期間機組始終處於安全運行狀態。台山核電廠已及時將情況向國家相關的核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并開展了經驗反饋。

根據國際核事件分級表及核安全法規,本次事件被界定為0級運行事件(國際核事件分級表把核事件分為1-7級,而0級事件是國際核事件分級以下事件,僅供糾正偏差和經驗反饋)。本次事件對台山核電廠的安全運行、員工健康、周邊公眾和環境無構成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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