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參選人須知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
2014-07-1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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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已於6月30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本年8月31日為第四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日。

提名期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有關規定,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訂定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為本年7月18日至29日。

由明天(7月14日)起,有意參選行政長官選舉的人士可親自或指派代表到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長官選舉事務專區領取《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並於上述候選人提名期(即7月18日至7月29日)內交回。

委託代理人

有意參選行政長官者,可委託一名代理人協助進行爭取選委會委員提名的工作。委託代理人時須向管委會提交《行政長官選舉代理人委託書》(《委託書》可於行政長官選舉事務專區索取),而代理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已作選民登記。

參選資格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可報名參加行政長官選舉:

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二、 不具有外國居留權或承諾在就任行政長官之前放棄倘有的外國居留權;

三、 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年滿40周歲;

四、 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

五、 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

六、 已被登錄於行政長官選舉日期公佈日前最後一個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且不屬於無選舉資格者。

爭取提名

有意參選的人士可親自或指派代表到行政長官選舉事務專區索取適當數目的《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親自或透過其代理人或競選機構爭取選委會委員提名,並在獲得不少於66名選委會委員以聯合簽署《提名表》作出提名後,以向管委會交回《提名表》的方式進行報名。

報名參選時須遞交的文件

一、 分別已由參選人及不少於66名參加提名的選委會委員簽署的《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作出提名的每一名選委會委員須在《提名表》的指定位置以身份證簽名式樣親筆簽名,並附具身份證副本,透過參選人轉交管委會);

二、 參選人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三、 身份證明局為參選人簽發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四、 身份證明局為行政長官選舉而向參選人簽發的《個人資料證明書》,其中須載明參選人是否擁有中國國籍;

五、 參選人的個人簡歷。

注意事項

被提名人須在提名期截止前(即2014年7月29日下午六時)將經適當填寫的《提名表》和上述須附交的文件送交管委會,並由管委會主席或其指定的其他相關人員簽收。

《提名表》上被提名人的簽名須經公證認定,該認證費可獲豁免。

在提名期結束後送交的《提名表》一律不予接收。

有意參選的人士應儘早遞交《提名表》及所需附件,以防一旦出現任何錯漏,亦有充分時間在限期前作出更正。

服務時間

行政長官選舉事務專區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不休息。查詢電話:8866 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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