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下调运输工具充电收费
环境保护局
2024-04-2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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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公布第66/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调整运输工具充电收费,下调中、快速公共充电收费的电能费用,并将慢速充电的「非繁忙时间」提前三小时(由晚上11:00提前至晚上8:00)开始。有关行政长官批示将于2024年5月1日起生效。

是次调整是将公共充电收费中的中速[1]和快速[2]电能费用分别下调为每千瓦时2.980澳门元及3.440澳门元。同时,为简化计算及提升充电体验,中、快速公共充电收费的时间不再区分前段及后段。调整后,电能费用降幅最大达24.4%。至于电能费用加收费调整系数(0.39澳门元)后的总电价,最低(即慢速、非繁忙时间)为每千瓦时1.810澳门元,最高(快速)为每千瓦时3.830澳门元(详见附表)。

另外,公共充电收费的慢速充电及一般充电收费(适用于私人停车场)的「非繁忙时间」,将由原本的晚上11:00至翌日上午9:00,修订为晚上8:00至翌日上午9:00,更能配合充电用户的生活习惯。

修订后,本澳的电动车公共充电收费将较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收费低,特区政府期望以此进一步推广电动车辆在澳门的使用,并鼓励电动车用户于「非繁忙时间」充电。为配合《澳门长期减碳策略》,特区政府将继续督促专营公司完善公共充电网络,并持续关注全球电动车的发展趋势。

 

[1] 额定输出功率高于7.4千瓦但不高于25千瓦。

[2] 额定输出功率高于25千瓦。

附件
1) 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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