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递交收益申报书期限至四月十五日
财政局
2024-04-03 09:55
  • 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收益申报(具适当编制会计)_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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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2/78/M号法律核准之《职业税规章》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自由及专门职业)须于4月15日前递交M/5格式申报书,载明2023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

三个地点递交申报书

财政局呼吁仍未递交上述申报书之纳税人,尽快于限期前前往下列地点递交(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

(一)南湾财政局大楼地下-税务接待中心;

(二)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三)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为减少轮候时间,纳税人可透过“一户通”或“商社通”预约办理递交申报书。

如有疑问,请致电税务查询热线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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