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和廉署举办参选程序讲解会
新闻局
2021-03-24 20:58
  • 2021年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参选程序讲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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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2021年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参选程序讲解会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及廉政公署今(24)日举办“2021年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参选程序讲解会”,向约180名出席的公众讲解今届立法会选举的参选程序,让与会者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各项选举事宜。

选管会主席唐晓峰表示,四年一度的立法会选举是澳门特区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参选和投票都是重要的公民权利,因此,选管会认为有必要加深公众,尤其是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和参选人士对选举程序的了解,令他们更正确地依法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共同促进立法会选举在公平、公正、公开和廉洁的环境下顺利举行,亦有助于本澳选举文化的进一步提升。

唐晓峰指出,选举日已定于9月12日,各项选务工作正有序推进,包括已开展的组织提名委员会程序;他重申,每一选民只可签名组成一个提名委员会,不可重复签署,违反有关规定将有机会被处罚,选管会就此优化了《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并要求提名委员会受托人必须在选民签署时作出提醒。他又强调,竞选宣传只能在为期14天的竞选活动期(8月28日至9月10日)内进行,为体现公平选举的理念和避免违法,任何人、组织或机构均不应在竞选活动期以外进行竞选宣传。

廉政公署助理专员欧阳湘表示,自订定选举日期的行政命令公布日起,廉署已根据《立法会选举法》赋予的权限展开监察工作,作全方位部署并落实工作安排,目的是做好事前监督,防范于未然,以维护选举的廉洁性;若发现任何贿选的情况,廉署定会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同时,廉署已积极筹备一系列的廉洁选举宣传及普法工作。

她又呼吁,市民如发现贿选或选举不规则行为,请向廉署或选管会举报。贿选不仅限于透过利益换取选票或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还包括以利益诱使选民在选举过程中作出所有具重要意义的行为,例如在组成提名委员会的阶段,无论是提供利益者或是接受利益而签署组成提名委员会表格的选民都会触犯贿选罪。此外,以威胁、欺骗、欺诈、暴力等不法手段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以及有关职业上的胁迫、滥用职能等行为,廉署都会严厉打击。

选管会秘书处代表在会上讲解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参选程序,包括组织提名委员会、提交候选名单的注意事项、连同申请所必须提交的文件、竞选活动、选管会指引、选举开支上限及选举帐目等。身份证明局代表则介绍有关法人领导机关成员名单证明书的申领手续。

廉政公署代表在讲解会上向与会者说明公共实体及等同实体的中立与公正无私义务;贿选定义及相关罚则;公务人员违法的责任;法人、候选人的申报义务、方法及违反申报义务的处罚;特别合作义务;以及选举投诉和举报的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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