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零时起取消对曾到北京、吉林省、河北省及黑龙江省相关地区的入境人士采取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1-02-08 18:42
  • 第36/A/SS/202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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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相关地区的疫情变化,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2月9日零时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或赵全营镇、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或绿园区、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及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1. 河北省:石家庄全市,邢台市之南宫市或隆尧县,保定市定州市西城区庞白土新民居北区;
  2. 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街道;
  3. 黑龙江省:绥化市,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哈尔滨市的香坊区、道里区、道外区、利民开发区、呼兰区、南岗区;
  4. 吉林省:通化市,长春市的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松原市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江区。
  5. 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辖区(包括昭通路居民区和贵西小区)、南京东路街道辖区,宝山区友谊路街道辖区、浦东新区高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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