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人脸及车牌识别初步测试
警察总局
2020-10-20 17:35
  • 第一至第三阶段的“天眼”镜头

  • 第四阶段的“天眼”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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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澳城市电子监察系统”(下称为“天眼”)系统自2016年9月投入使用以来,总体发挥了协助警方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功能,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根据过往的使用经验,当警方因调查案件而需要翻查“天眼”已摄录的影像资料时,是透过传统的人手即“肉眼”的方式进行,以寻找犯罪行为人的踪迹及  线索。然而,以传统方式翻查影像资料,往往耗用大量人力和时间,影响调查进度,且未能在短时间内作出快速警务行动。

为进一步提升侦查效率,使更有效地协助警方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以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安当局经研究后,建议使用“后台模式”进行应用测试,将相关测试应用方案向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获得互联测试许可后,正式进行应用测试,目的旨在减少人手的同时也能快速地寻找相关的犯罪线索。在目前测试阶段中,操作模式主要是透过将(模拟)嫌疑人或车辆资料输入后台的伺服器(电脑)对比是否曾经出现在“天眼”已摄录影像中,然后再透过人手核实和确认相关的影像,事实上此“后台”模式既与“天眼”原来设计无关,也不属于“天眼”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前端的镜头,或在天眼系统内都没有改变“天眼”系统的原设计。

有关应用测试于本年8月份已开展,并在第一至第三阶段选取100支镜头(当中50支人脸、50支车牌)的影像进行测试,经过初步评估后,测试结果能达到快速确认嫌疑人及车辆的影像,减省了在传统模式下翻查影像的时间,整体来说测试效果理想,逹到提升警务效能和节省调查时间的目的。此外本局拟在10月底进行下一阶段测试计划,并在第四阶段天眼系统中,选取100支镜头(50支人脸、50支车牌)的影像测试人脸及车牌识别功能,藉以对相关评估提供更多的参考数据,相关的测试计划将在本年年底完成,届时将公布有关进一步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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