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3)日零时起入境前14天内曾到山东省青岛市的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0-10-12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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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今(12)日宣布,考虑到山东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基于公共卫生考虑,自10月13日零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山东省青岛市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应变协调中心提醒,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此外,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如非必有,暂停前往山东省青岛市的非必要行程,如必须前往,则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并避免前往人多挤迫的场所或医疗机构等高风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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