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珠海豁免14日医学观察的澳门居民活动范围由七月六日起扩大至大湾区九城巿 须经横琴口岸、港珠澳大桥公路口岸进出珠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0-07-05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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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珠海巿政府通知,经粤澳、珠澳两地政府协商沟通,由7月6日早上8时起,珠海巿对经珠澳口岸进入珠海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澳门公务、商务和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进入珠海后的活动范围作出调整。详细内容如下:

一、名额和进入珠海后活动范围调整。

由2020年7月6日早上8时起,每天开放3,000个澳门公务、商务和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的申请名额(豁免有效期为7日),经澳门特区政府审核后,由珠海市确认并纳入名单管理。澳门公务、商务和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进入珠海后14日内,活动范围限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及肇庆(以下简称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9市)。

二、资格查询和有关条件。

申请人可在“珠海发布”或“珠海特区报”微信公众号中自助查询,确认自己是否列入豁免名单。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14日内未去过澳门和内地以外的地方;

(二)无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

(三)持澳门健康码绿码;

(四)持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三、通关注意事项。

(一)通关口岸。为避免口岸通关拥堵,澳门公务、商务和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须经横琴口岸、港珠澳大桥公路口岸进出珠海,从其他口岸进入珠海将不获得豁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资格。出现通关口岸拥堵等情况时,请按照口岸有关部门的分流指引进行通关。

(二)提前进行电子健康申报。过关前24小时内可通过微信扫码或搜索“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提前填写出/入珠海健康申明卡,通关时采用电子申报方式进行健康申报。

(三)进入珠海时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珠澳两地具资质机构发出的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含粤康码、澳康码显示有效核酸检测证明)或采样证明(采样证明须采样24小时后方可生效)。

(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申请人需主动配合珠澳两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自觉申领使用粤康码、澳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随身携带国内手机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进入珠海后请遵守有关规定。

澳门公务、商务和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进入珠海后14日内,活动范围仅限于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9市,14日后可到省内其他城市活动。如超出规定范围活动,将可能被其他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擅自超出规定范围活动或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人员,将取消其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资格。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有关安排将于2020年7月6日早上8时起生效,措施适用于早前已取得豁免隔离的名额及已进入珠海的澳门居民。需要申请有关名额的澳门居民可在卫生局网页https://app.ssm.gov.mo/imm作出申请,申请方式和申请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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