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消费卡登记期内没有登记的居民,可于第二期进行登记并享用第二期补贴
金融管理局 /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2020-04-23 21:06
  • 经济局人员走访商户说明消费卡使用规则

  • 经济局人员向市贩瞭解机具使用情况

  • 领卡时间地点查询二维码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电子消费卡由4月14日起开始派发,截至今(23)日下午6时,共有超过33万8千名居民领卡,占4月14至23日已登记人数的约89%,显示大部分居民配合政府工作已按时领卡。各领卡服务点人流秩序大致良好,整体运作畅顺。

消费卡使用期将于5月1日开始,经济局持续对商户进行实地宣传,了解商户对机具操作的熟悉情况,同时提醒商户消费卡的使用范围及需注意的事项。截至4月23日,经济局共作出逾450间次实地宣传。另外,经济局亦持续跟进商户及市贩安装电子机具的进度。

另外,在第一期电子消费卡登记期内没有登记的居民,可于推行第二期电子消费卡时进行登记,并享用第二期电子消费卡的补贴款项,有关具体安排将会适时向社会作详细公布。

查询途径

  1. 电话及WhatsApp  (6326 1676)
  2. 电邮consumo@economia.gov.mo
  3. 微信服务号-经济局服务在线(DSEONLINE)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政府资讯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