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呼吁医疗服务提供者须遵守医疗事故法律通报规定 违法者将依法惩处
卫生局
2020-04-22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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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表示,就去年有私家医疗中心在卫生局接获市民投诉进行突击稽查中,被揭违规供应疫苗事宜,已于去年开立相关调查卷宗跟进。经调查,卫生局证实有涉事医疗中心(友联医疗中心)的私家医生除违法存放及供应疫苗外,还给予接种者注射过期疫苗。而根据现行《医疗事故法律制度》规定,如医疗服务提供者知悉发生或怀疑发生医疗事故,须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通报。为此,卫生局呼吁,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就医疗疏忽或过错而引致发生的怀疑医疗事故,依照法律规定向卫生局作出如实通报,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卫生局强调,疫苗预防接种在传染病防控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今次新冠肺炎在全球范围内的大规模爆发,至今引致超过250万人感染和17万人死亡,疫情非常严峻。人类最终战胜新冠病毒的最关键因素,就在于能否制造出有效的疫苗。因此,政府必须严格做好疫苗管理工作,对疫苗的运送、储存和效能必须实施严格监控,方能保证有效发挥其安全保障。而医疗服务提供者若施打过期疫苗,尤其对于接受这些问题疫苗的儿童或成年人,会不必要地增加感染疾病的风险,从而破坏本澳的免疫屏障。因此,医疗服务提供者如发现在过失或疏忽情况下注射过期疫苗,必须遵照第5/2016号法律《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须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履行有关通报责任。否则,违反者视乎自然人或法人,可分别科处澳门币四千元至四万元或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

为了确保本澳疫苗供应安全及有效,卫生局将严正执法,并呼吁业界必须遵守法纪。私家医生除了不能储存及供应疫苗,同时还须遵守《诊所和医疗所药物管理指引》有关规范,定期监测、记录药物存储情况,并适时对疑似受损毁或过期的药物及疫苗进行相应处理或销毁。

在本澳,除了私家医院,公众亦可到私家医疗中心自费接种疫苗,并可藉着要求医疗中心私家医生给予处方自行到药房购买疫苗,然后即日返回医疗中心接种。卫生局提醒,公众在接种疫苗前仔细查看或向医疗服务提供者索取有关接种疫苗包装盒载有生产资料,确认疫苗有效期及生产批号等资料,医疗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向接种者提供有关资讯。

卫生局重申,本澳现时严格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指引采取高规格监督疫苗的储存和供应,故按第20/91/M号法令修订的九月十九日第58/90/M号法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私家医生不能供应疫苗、麻醉药、血液衍生物,以至其他受管制的药物以及精神科药物;如有违反者,可被中止准照,屡犯则甚至会被吊销准照。

公众如欲瞭解已获卫生局批准进口本澳的疫苗成份及生产商资料,可浏览卫生局网页(www.ssm.gov.mo)或澳门卫生局资讯站手机应用程式(App),如需取得进一步资讯,可于办公时间致电85983441向卫生局药物事务厅查询。此外,市民若发现任何医疗违法情况,或有任何疑问、查询或投诉,可联络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科(电话:2871-3734,电邮:utlap@ss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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