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局与海关联合宣传,提醒居民携带兰花返澳需领证书及准照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澳门海关
2020-01-03 12:52
  • 经济局联同海关向出境市民派发宣传品及单张

  • 经济局联同海关向驾车出境人士宣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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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新年将至,经济局联同海关于今(3日)起在关闸广场派发宣传品,宣传本澳对包括兰花在内的濒危物种贸易的相关规定,提醒市民及旅客在携带入境前需领有濒危物种证明书及准照。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有种类的兰花已被列为濒危物种,人工培植的品种亦同样受管制。事实上,很多市面常见的中药材如花旗蔘、石斛、干海马等亦为《公约》列明的濒危物种,并按其濒危程度的不同而具有相应的进出口管制措施。

按照第2/2017号法律,凡进出口属濒危物种的货物,需先向经济局申领证明书及准照,个人自携出入境亦包括在内,若未领有证照携带濒危动物或植物入境本澳,可被科处澳门元5千至10万罚款;属第一级别的高度濒危物种如兜兰(俗称拖鞋兰)、云南火焰兰及穿山甲鳞片等,更已被禁止进口本澳,违例者可被科处澳门元20万至50万罚金。经济局呼吁业界及市民,在进出口或个人携带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前,应先了解有关物品是否属濒危物种,并留意本澳及出口地对相关物品的进出口要求,以免违法受罚。海关亦将加强对入境旅客及货物的抽检,打击非法进口濒危动植物种的活动。

因应出境办年货或外游的人数增加,海关提醒,在澳门各口岸入境通道已设置红绿通道通关系统,若旅客所携物品受澳门现行法律管制,必须从红色通道过关,同时主动向海关关员作出申报。此外,为确保各口岸人、车通关畅顺,海关在农历新年期间将增派人手疏导旅客,维持通关秩序及加强关检工作。

有关兰花等濒危物种的进出口规定,可致电经济局热线85972238或85972636查询;若发现违法进出口活动,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电话28965001作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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