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工作坊
法务局
2019-04-0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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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委员会在最近一次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酷刑公约》)的审议中,指出对保安范畴人员提供培训的必要性。委员会为此建议澳门特别行政区提供关于《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有效调查和文件记录手册》(通称《伊斯坦布尔议定书》)的专业培训。

基于上述特定培训对保安范畴人员的重要性,并藉此机会提升他们在相关工作领域的能力,尤其是履行《酷刑公约》的能力,法务局、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和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将于4月8日至12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及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在司法警察学校演讲厅(南湾大马路517号南通商业大厦14楼),合办一个以《酷刑公约》为主题的工作坊,主要对象为警察总局、澳门特区海关、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人员。

是项活动是第三期“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欧盟在法律范畴合作项目”的一部分,邀请了日内瓦防止酷刑协会副主席、英国内政大臣成立的独立聆讯小组成员MICHAEL KELLETT先生,以及英国谢菲尔德哈兰大学人权导师、前日内瓦防止酷刑协会法律顾问MATTHEW JOHN SANDS先生为主讲嘉宾。

工作坊将以英语进行,辅以广东话同声传译。该项专业培训将持续五天,共三十小时,涵盖以下主题:

  1. 警务与人权–一般原则及定义;
  2. 国际标准 (联合国及地区性);
  3. 武力的使用(包括武器);
  4. 道德调查;
  5. 搜查及扣押;
  6. 拘留的准则;
  7. 警察及弱势群体;
  8. 组织、管理及行动指挥的人权;
  9. 问责制及投诉的调查。

第三期“澳门与欧盟在法律范畴的合作项目”将持续至2019年11月。项目的执行和协调工作由法务局负责,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多个不同实体及公共部门负责主办,包括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欧洲研究学会、经济局、消费者委员会以及社会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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