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局与海关联合宣传,未领有证明书及准照勿带兰花返澳
澳门海关 /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2019-01-16 11:15
  • 经济局联同海关向驾车出境人士宣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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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新年将至,市民开始采购年货过年,包括购买花卉作为家居装饰及布置。由于兰花已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为濒危物种,其进出口受到第2/2017号法律所规范,因此经济局联同海关于本月十五日起在关闸广场向市民及旅客派发宣传品,加大力度宣传本澳对包括兰花在内的濒危物种贸易的相关规定,提醒在携带入境前需预先申请濒危物种证明书及准照。

按上述法例规定,未领有证照携带兰花入境本澳可被科处澳门币5千至10万罚款。部份稀有品种如兜兰(拖鞋兰)、云南火焰兰等因被列为第一级别的濒危物种,更被禁止进行商业贸易,违例者可被科处澳门币20万至50万罚金。海关将加强入境旅客及货物的抽检,打击非法进口濒危动植物种到本澳的活动。

此外,为确保各口岸人、车通关畅顺,海关在农历新年期间将增派人手疏导旅客,维持通关秩序及加强关检工作。海关提醒,在澳门各口岸入境通道已设置红绿通道通关系统,若旅客所携物品受澳门现行法律管制,必须从红色通道过关,同时主动向海关关员作出申报。

经济局亦呼吁业界及市民,在进出口或个人携带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前,应先了解有关物品是否属所规管的濒危物种或由其制成,并留意本澳及出口地对相关物品的进出口要求,以免违法受罚。若对兰花等濒危物种的进出口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经济局热线85972238或85972636查询;若发现违法进出口活动,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电话2896 5001作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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