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修訂的CEPA貨物原產地標準於2020年7月1日實施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2020-06-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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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澳門CEPA《貨物貿易協議》於2019年1月1日實施,協議就八千多項內地稅號貨品制定了原產地標準。因應企業實際發展需要,CEPA協議項下制定了修訂原產地標準磋商機制,相關機制可就業界因生產技術轉變或生產規模調整等因素,而對貨品提出原產地標準修訂的訴求。企業可分別於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前,向經濟局提交修訂申請,以便內地與澳門雙方就有關修訂申請進行磋商。雙方同意修訂的原產地標準將分別不遲於該年7月1日和翌年1月1日實施。

近年,本澳食品及藥品製造業發展較為顯著,今年初經濟局收到業界提出對部份食品及藥品的修訂原產地標準建議,經與內地商議後,確定對5項食品及2項藥品共7項CEPA貨物的原產地標準作出優化修訂,並於本年7月1日實施,產品涵蓋已製作肉類食品、含生物鹼藥品及醫療物品等。

隨着貨物原產地標準的不斷優化,為本澳企業創造更有利條件享受CEPA零關稅優惠,有助促進本地製造業進一步發展。同時,借力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角色,可藉此吸引廠商將葡語國家的優勢原材料引入澳門加工生產,並以澳門製造的產品開拓內地市場。

CEPA貨物貿易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截至2020年5月,經濟局共簽發了6,349張CEPA原產地證書,當中5,627張證明書已使用,以零關稅優惠輸往內地的貨物總出口貨值達10.8億澳門元,豁免稅款近7,330萬澳門元。產品主要包括覆銅板、紡織成衣、郵票、食品及飲料等。2020年首5個月以零關稅方式進入內地巿場的貨物總出口金額約為2,893萬澳門元,與2004年CEPA首年實施時的183.6萬澳門元比較,增長達14倍。

就修訂原產地標準的相關詳情,可瀏覽經濟局網站和微信公眾號(DSEMACAU)或致電85972328/85972342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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