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卡明(14)日起發放,居民請按時領卡
金融管理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2020-04-13 09:31
  • 領卡時間地點查詢二維碼

  • 消費補貼使用須知圖文包

  • 消費補貼使用範圍圖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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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消費卡”將於明(14)日起陸續發放,居民請於指定時間到預約地點領卡。政府部門及銀行在內的共150個領卡服務點已準備就緒。

居民請帶同身份證正本,按時到預約地點領卡

特區政府呼籲,由於領卡人數眾多,為免輪侯時間過長,請已登記的居民帶同其本人身份證正本,按照登記時所選定的時間到預約的服務點領卡。澳門金融管理局將在預約領卡日期的前一日,向居民在系統中登記的手提電話號碼發送短訊通知。居民亦可進入金管局網頁(https://www.amcm.gov.mo/static/consumptionvoucher/terms_zh.html)查詢已登記的領卡時間及地點。

代他人領取時,必須帶同代領雙方的身份證正本及授權書

倘居民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領卡時須帶同代領人及登記人雙方的身份證正本,以及登記人簽署的代領授權書。缺少以上任一文件,均無法成功領卡。授權書可於消費補貼計劃專頁下載(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

未成年人須由父、母或監護人代領消費卡

未成年人的電子消費卡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代領,上述提到的監護人,身份須由法院確立。代領人須帶同本人及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正本,以及代領人簽署的親屬關係聲明書。親屬關係聲明書可於消費補貼計劃專頁下載(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

遺失不作補發,需妥善保管

如電子消費卡遺失不作補發。另外,由於第二期的消費補貼將會透過同一電子消費卡發放,故市民領取後需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須向治安警察局報失。

電子消費卡兌換成現金屬違法

根據第6/2020號行政法規《消費補貼計劃》的規定,電子消費卡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兌換為現金,否則有關電子消費卡將被終止使用,違法者須返還違法使用的款項以及尚須負上倘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市民如發現相關情況,可向經濟局舉報。

消費補貼查詢途徑

市民如有疑問,可透過下列途徑查詢:

1.電話及WhatsApp  (6326 1676)

2.電郵consumo@economia.gov.mo

3.微信服務號-經濟局服務在線(DSE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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