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CEPA货物原产地标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2020-12-2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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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CEPA项下机制,经与内地商议后,确定对7项CEPA货物原产地标准作出优化修订,并于明年1月1日实施。连同今年7月1日实施的货物原产地标准修订7个项目,全年共计对14项CEPA货物原产地标准作出了优化,产品涵盖肉类食品、坚果类食品、其他食用动物产品(例如燕窝、蜂王浆等)、中药材、调味品及医疗物品等。有关原产地标准优化修订,为本澳从事食品及药品生产企业提供有利条件,促进推动工业的持续发展,配合落实特区政府工业发展政策定位方向。

内地与澳门CEPA《货物贸易协议》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协议就八千多项内地税号货品制定了原产地标准。因应企业实际发展需要,CEPA协议项下制定了修订原产地标准磋商机制,相关机制可就业界因生产技术转变或生产规模调整等因素,而对货品提出原产地标准修订的诉求。企业可分别于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前,向经济局提交修订申请,以便内地与澳门双方就有关修订申请进行磋商。双方同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将分别不迟于该年7月1日和翌年1月1日实施。

随着货物原产地标准的不断优化,为本澳企业创造更有利条件享受CEPA零关税优惠,把握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机遇,将产品打入内地市场,藉此促进本地制造业进一步发展。同时,借力澳门作为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的角色,可藉此吸引厂商将葡语国家的优质原材料引入澳门加工生产,并以澳门制造的产品开拓内地市场。

CEPA货物贸易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截至2020年11月,经济局共签发了6,608张CEPA原产地证书,当中5,841张证明书已使用,以零关税优惠输往内地的货物总出口货值近11.2亿澳门元,豁免税款近7,600万澳门元。产品主要包括覆铜板、纺织成衣、邮票、食品及饮料等。2020年1至11月以零关税方式进入内地巿场的货物总出口金额近7,300万澳门元。

就修订原产地标准的相关详情,可浏览经济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DSEMACAU)或致电85972328/85972342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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