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CEPA货物原产地标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2020-06-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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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CEPA《货物贸易协议》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协议就八千多项内地税号货品制定了原产地标准。因应企业实际发展需要,CEPA协议项下制定了修订原产地标准磋商机制,相关机制可就业界因生产技术转变或生产规模调整等因素,而对货品提出原产地标准修订的诉求。企业可分别于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前,向经济局提交修订申请,以便内地与澳门双方就有关修订申请进行磋商。双方同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将分别不迟于该年7月1日和翌年1月1日实施。

近年,本澳食品及药品制造业发展较为显着,今年初经济局收到业界提出对部份食品及药品的修订原产地标准建议,经与内地商议后,确定对5项食品及2项药品共7项CEPA货物的原产地标准作出优化修订,并于本年7月1日实施,产品涵盖已制作肉类食品、含生物碱药品及医疗物品等。

随着货物原产地标准的不断优化,为本澳企业创造更有利条件享受CEPA零关税优惠,有助促进本地制造业进一步发展。同时,借力澳门作为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的角色,可藉此吸引厂商将葡语国家的优势原材料引入澳门加工生产,并以澳门制造的产品开拓内地市场。

CEPA货物贸易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截至2020年5月,经济局共签发了6,349张CEPA原产地证书,当中5,627张证明书已使用,以零关税优惠输往内地的货物总出口货值达10.8亿澳门元,豁免税款近7,330万澳门元。产品主要包括覆铜板、纺织成衣、邮票、食品及饮料等。2020年首5个月以零关税方式进入内地巿场的货物总出口金额约为2,893万澳门元,与2004年CEPA首年实施时的183.6万澳门元比较,增长达14倍。

就修订原产地标准的相关详情,可浏览经济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DSEMACAU)或致电85972328/85972342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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