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9/2003号行政法规〈中小企业援助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
2020-03-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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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9/2003号行政法规〈中小企业援助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当前正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在全力应对疫情导致的公共卫生及安全问题的同时,各行各业亦备受冲击,其中以中小企业所面对的困境尤为艰难。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决定向中小企业提供适切的支援,针对第9/2003号行政法规《中小企业援助计划》进行修订,将行政法规原规定中小企业须最少营运两年修改为一年,符合要件的中小企业可向政府提出无息援助贷款的申请,实施期间由行政长官批示订定。

按照第9/2003号行政法规,每一中小企业可获批给的最高援助款项为澳门元六十万元,偿还期为八年,首期还款于批给之日起计满十八个月时偿还。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对于法规生效之日已开展的中小企业援助计划申请程序亦适用有关修改的规定。

根据同日公布的第57/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此次将中小企营运的期限降低为一年的实施期间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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